请问债务担保的债权是否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

时间:2023-11-21 作者:固原律师

《民法典》规定债务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原则上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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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的债权是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但保物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有担保的债权一般是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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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担保的债权是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有担保的债权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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